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 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落实自治区下达的全盟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提出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全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家、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根据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有关行业管理。依法履行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
(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六)导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拟订全盟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査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全盟工业和信 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负责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全盟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九)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十)负责全盟工业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落实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措施。
(十一)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与盟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盟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推进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盟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盟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工作。
2.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盟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盟农牧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盟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盟交通运 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部门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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