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 |||
索引号:01165916-9/2016-0000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分类:报告 | ||
概述:2015年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 |||
成文日期:2015-02-27 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2-27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充分发挥锡林郭勒盟绿色、有机、无污染的畜产品资源优势,统一打造“锡林郭勒羊肉”品牌,实现“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无缝监管,切实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肉羊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绿色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本着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2015年继续开展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旗市(7个):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正镶白旗。
试点加工企业(19家):锡林郭勒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市塞羊食品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草原峰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绿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额尔敦食品有限公司、阿旗蒙元牧工商有限责任公司、阿旗达尔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肉食品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大都苏尼特肉食品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乔宇肉食品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蓝天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羊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右旗维信肉业有限责任公司、东乌珠穆沁旗草原东方肉业有限责任公司、东乌珠穆沁旗元盛食品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
蒙吴生态肉业有限责任公司、西乌珠穆泌旗沁原肉食品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沁绿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正镶白旗蒙盛肉类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养殖、屠宰加工、精加工、物流配送、销售等各环节操作规程,实现全产业链的无缝监管,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统一打造“锡林郭勒羊肉一品牌,进军高端市场,提高肉羊产业效益。年内,试点旗市完成80万只羔羊的可追溯产品生产。(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一个平台、五个追溯环节”网络构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1.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对综合服务平台相关程序进行升级改造,并规范平台统一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实现与国家、自治区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各环节信息的开发和应用,为监管成员单位对羊肉产业开展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做好综合服务平台数据的备份工作,将数据保存在行署电子政务中心,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权威性。(盟经信委、行署电子政务中心、农牧业局、食药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和试点市分工负责。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各环节流程。委托有资质的企业研发适用于我盟环境且符合追溯体系技术需求的耳标产品,并加快推动追溯体系耳标同国家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耳标的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投入。完善追溯体系屠宰加工环节流程,对加工企业信息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追溯信息转换过程智能化水平,实现屠宰加工环节标准化可追溯。委托国家肉类研究中心加快制定和出台《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各环节操作规程》,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为企业与监管部门提供政策指导。(盟经信委、农牧业局负责)
(二)统一打造“锡林郭勒羊肉”品牌。
1.使用好“锡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修改完善《锡林郭勒盟“锡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细则》。大力推广使用“锡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追溯产品以“锡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企业商标形成“双商标”,做好“双商标”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锡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情况,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对锡林郭勒羊肉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盟经信委、食药工商局和试点旗市分工负责)
2.推动“锡林郭勒羊肉”申驰工作。做好“锡林郭勒羊肉”国家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争取年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盟经信委、食药工商局分工负责)
3.加快“锡林郭勒羊肉”地方标准制定进度。积极协调和配合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充相关材料,推动“锡林郭勒羊肉”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按照标准划定产区范围,规范企业生产,打击假冒行为。(盟质监局、经信委、卫生局、食药工局分工负责)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天然、绿色、有机、全程可追溯”为主题,创建“锡林郭勒羊肉”品牌文化,打造区域品牌。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及推介会、展销会等方式大力宣传锡林郭勒羊肉天然品质和独特优势,举办“2015年锡林郭勒绿色肉食品展示推介会”、在北上广及东北地区举办“锡林郭勒羊肉”推介会,推动“锡林郭勒羊肉”进军高端市场,实现优质优价。(盟经信委、商务局、农牧业局负责)
(三)加大对各环节的监管力度。
1.做好养殖环节各项工作。做好养殖环节监督管理和耳标发放工作,苏木镇政府组织人员做好耳标佩戴、信息录入和上传工作,并给予相应补贴。(盟农牧业局、经信委和试点旗市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起草“企业十合作社十牧户”三方合作购销合同。大力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展,将合作社作为牧户与企业之间的纽带,承担为牧户养殖提供技术指导,组织牧户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统一销售等工作。(盟农牧业局、供销社,试点旗市分工负责)
3.做好屠宰加工环节各项工作。做好对试点加工企业集中屠宰和加工资质审查工作。加强屠宰加工、精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羊肉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盟农牧业局、食药工商局和试点旗市分工负责)
4.做好物流配送和销售环节工作。加强流通环节羊肉产品的监督管理。(食药工商局负责)
5.推进追溯体系认证授权工作。为打击销售假冒追溯产品不法商贩,保护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为已确定的追溯体系试点企业颁发授权牌匾,没有获得牌匾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出厂、销售追溯产品。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盟追溯办”)是唯一有资格进行追溯体系认证授权的机构。制定追溯体系专属LOGO标识,将该标识印制在使用追溯体系认证的羊肉产品包装、溯源码标签等相关标志的明显位置上。(盟经信委负责)
6.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整合农牧、质监、食药工商等部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盟级肉制品检验检测中心,推进旗县市(区)、苏本(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室)建设。透过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扩大农畜产品检验检测范围,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盟农牧业局、质监局、食药工商局和试点旗市分工负责)
(四)做好资金的筹措和项目的申报工作。
1、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做好专项资金的筹措及拨付,将各试点旗市追溯体系工作经费拨付至盟追溯办,由盟追溯办统一调度。制定资金管理办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盟财政局、经信委分工负责)
2、为追溯体系争取更多资金支持。通过多渠道为综合服务平台和试点企业报送项目,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盟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敬(2月-4月)。完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和内容,确定试点地区及试点加工企业。制定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点地区耳标佩戴和信息录入人员及试点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牧户基础信息录入和“企业十合作社十牧户”三方合作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完成追溯各环节软硬件及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各环节信息录入工作,实现各环节数据信息的连接。
(三)自查验收评估总结阶段(11-12月)。开展自查工作,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盟追溯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的职责,品牌培育、产业化推进、耳标佩戴3个专项推进小组各司其职,分工落实各项具体任务。试点旗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具体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肃考核,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企业要自觉承担企业责任,规范生产流程,主动接受监督,加快建立牧民、合作社和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资金保障。盟、旗两级分别按照每只佩戴耳标羊7元和5元的标准,足额落实专项经费。其中,耳标3元/个,综合服务平台维护费3元/只,其它设备1元/个,佩戴耳标、信息录入3元/只,合作社2元/只。试点企业在按胴体每公斤至少高于市场价1元收购牧民佩戴耳标羊的基础上,对能够维护企业和牧户的合法权益,组织牧户统一销售的合作社,试点企业每只佩戴耳标羊支付合作社3元服务费。
(三)制度保障。由盟追溯办牵头,组织各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追溯体系管理办法,明确各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职责、义务以及有关奖惩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行业配套制度、办法等,形成一个系统的长效管理制度体系,为科学、有效、可持续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附件:2015年试点旗市任务明细表
附件:
2015年试点旗市任务明细表
旗市 |
任务 |
锡林浩特市 |
10万只 |
阿巴嘎旗 |
10万只 |
苏尼特左旗 |
10万只 |
苏尼特右族 |
10万只 |
东乌珠穆沁旗 |
20万只 |
西乌珠穆沁旗 |
15万只 |
正镶白旗 |
5万只 |
合计 |
80万只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秘书处 2015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