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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肉类加工行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一、锡盟肉类加工行业发展现状
牛羊肉产业是锡盟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的产业,发展肉类加工业优势明显、潜力巨大。近年来,盟委、行署高度重视绿色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积极为肉类加工业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使我盟肉类加工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技术提升和规模扩张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形成集牲畜养殖、屠宰、分割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冷冻冷藏加工、物流配送、批发零售于一体的产业体系。
   ——肉类加工企业规模总量日益扩大
“十一五”以来,我盟肉类加工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已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加工企业,现有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25家,规模以上企业达77家,冷藏能力7.2万吨,速冻能力6800吨/日,日加工能力20万羊单位。2012年,全盟累计加工活畜665.2万羊单位,实现产值80亿元,占全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9.2%。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加工企业有19家,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肉类加工企业有31家。
   ——肉类产品精深加工量逐年提高
我盟生产加工的肉类产品已由过去简单的胴体肉、大卷肉发展到目前的高档部位肉分割、冷却保鲜肉,已形成开发冷却排酸羊肉、部位分割肉等6大系列300多个品种,肉类产品精深加工量由2003年不足5%提高到2012年的40%以上。产品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各地,部分产品还出口远销阿拉伯、日本、俄罗斯、沙特、科威特、阿联酋等国家。
   ——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
过去企业规划建设起点低,小而散、小而全,实力弱、产业集中度低,缺乏市场竞争力。近年来,不断加大畜产品生产加工园区建设力度,引进大型龙头企业入驻畜产品加工园区,改善生产条件,进行产品精深加工,实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锡市、东乌旗、黄旗、西苏旗、白旗等地都规划建设了畜产品生产加工园区,48 %规模以上的加工企业进入园区。随着重点龙头企业集群的不断壮大,聚集、形成了一批带动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显著提升了我盟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和水平。
   ——肉类产品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我盟依托锡林郭勒草原绿色、无污染、有机优势,在统一打造“锡林郭勒羊肉”品牌的前提下,大力培育地域品牌,使我盟肉类产品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2005年,“锡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成为全国地域面积最大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7年“苏尼特羊肉”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乌珠穆沁”升级为中国驰名商标,是目前中国羊肉行业唯一的一个驰名商标;2011年苏尼特羊肉被列为最具综合价值地理标志产品。截至目前,全盟有肉类产业重点龙头企业36户,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3户,自治区级14户,盟级19户。共注册肉类产品商标192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国家驰名商标1件,自治区著名商标13件。
   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盟肉类加工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为全盟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和农牧民收入,安排社会劳动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行业整体来看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肉类加工的产业集中度、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比较低,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还比较突出;
   (二)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处于小规模、作坊式、手工或半机械加工的落后状态,技术水平和投资能力低下,大量牲畜皮、毛、骨、血等资源未得到综合利用;
   (三)肉类产品结构调整缓慢,冷鲜肉、小包装分割肉和肉制品等精深加工比重较低,还不能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提升的要求;
   (四)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市场问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广大农牧民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肉类加工行业中仍然存在“小、散、乱”问题,企业间无序竞争,抬价收购,压价销售,内耗严重,给监管部门监管带来较大难度;
   (六)融资困难。加工企业受季节性限制,资金使用比较集中,众多企业自有资金偏少,所需资金主要靠银行贷款,规模小的企业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只能通过民间进行融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加工期间也需要融资进行资金周转。从近年来的企业融资情况看,普遍融资困难。
   (七)未建立起稳定的销售市场和货源基地,产业化程度低,带动力弱,致使高品质的锡林郭勒羊肉中高端市场的占据份额偏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锡林郭勒羊肉”产品知名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以上问题的存在既制约着我盟肉类加工业的健康发展,更不能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因此,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找准肉类加工行业的发展方向,努力使“锡林郭勒”羊肉成为国内市场的“领头羊”,并在国际市场上赢得声誉。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肉类加工行业的产业集中度
积极培育和引进年综合加工能力达100万羊单位,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龙头加工企业或企业集团2—3户,年综合加工能力在30-50万羊单位的企业4-6户,使肉类加工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带动全盟肉类加工行业的发展。经过3-5年的努力,将锡盟肉类加工业提升为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的特色产业,在规模实力、开拓市场、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不断调整产品结构
积极发展与盟外同行业的合作关系,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检验,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不断调整产品结构,使牛羊肉产品向精加工、小包装、分割肉、冷鲜肉、方便食品、高低温熟食品及精细肉制品的方向发展,对牛羊骨血脏器等副产品进行深度开发,精深加工比例达到90%以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肉类消费需求。  
   (三)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和技术改造力度,增强其带动能力
一是对年加工量在10万羊单位以上、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级、具有一定品牌优势和市场开拓能力,并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或HACCP认证的肉类加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二是对投资扩建、技术改造的加工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及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在贷款贴息、技术改造、发展专项等方面的资金扶持。三是对精深加工产品所占比重达到90%,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四是对企业间自愿联合以委托加工等形式进行分工协作的,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增信,增强相关企业的融资能力。
   (四)建立牛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
鉴于我盟目前肉类加工行业存在的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质量安全问题,建立牛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已迫在眉睫。通过建立追溯体系,使各生产、流通、消费节点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以建立追溯体系为契机,要加快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步伐,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高企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整合重组一批加工企业,使全盟肉类加工企业控制在50户左右,进一步提高加工行业集中度,鼓励资源向规模化、机械化、规范化的加工企业集中,使我盟肉类加工行业的层次和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统一打造“锡林郭勒羊肉”品牌
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展示展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锡林郭勒羊肉”品牌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我盟肉类产品的知名度;充分发挥“纯天然、无污染、有机绿色”的地域特色,在统一打造“锡林郭勒羊肉”品牌的前提下,努力抓好“苏尼特”、“乌珠穆沁”地方优良品种的品牌培育。二是支持企业打品牌、创名牌。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得自治区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同时要抓好其他骨干企业品牌推进,着力培育“锡林郭勒”、“伊盛”、“沁绿”、“东方羔羊”等地方名优品牌,大力支持企业打品牌、创名牌,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作用。三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锡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大力推广使用“锡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按照即将出台的《锡林郭勒羊肉地方标准》,划定产区范围,规范企业行为,打击假冒产品,保护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对锡盟牛羊肉的认识度和信任度。
力争到2015年,全盟新增国家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3 个以上,新增全区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6 个以上 ,锡林郭勒知名商品10个以上。培育出一批生产规模大、标准化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的优势畜产品大品牌和畜牧业龙头企业。
   (六)创新金融服务机制,促进金融部门与肉类加工企业的合作
在锡盟牛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和建立在政府引导下的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服务机制,创造有利于银行、肉类加工企业加强合作的政策环境和服务平台,使金融部门能够发挥自身专业化、流程化、多产品、全方位的整体优势,大力支持锡盟牛羊肉全产业链发展和品牌培育的资金需求。
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可与牛羊肉全产业链的建设同步进行,可对园区建设、电子平台建设、溯源系统建设、养殖户、加工企业等给予信贷支持。对政府部门确定的具有一定实力、发展后劲较强的加工企业进行授信支持,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从事牛羊肉生产、加工、销售的中小企业客户、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购买原材料、更新设备等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设计成循环额度贷款,即: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可以循环提用的短期融资贷款。担保方式以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或由第三方企业提供担保。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机制,破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金融部门与肉类加工企业共同发展。
   (七)找准锡林郭勒羊肉定位
由于“锡林郭勒羊肉”自身所具有的特定品质高于其他地区羊肉,在国内应定位为最高档的羊肉。近年来的羊肉市场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低价羊肉产品,鱼目混珠,以假乱真,锡盟羊肉只有主动与巴盟、新疆、东北、山东等地区拉开档次拉开距离,才能对未来的发展起到高瞻远瞩的作用。商超系统一直以来,就是众多高端羊肉市场的必争之地,“锡林郭勒羊肉”走高端路线,就必须要在这个高端市场平台上争得一席之地。筛选10-15家优秀会员企业组成销售供货商,负责对外供货销售。由肉类协会在国内市场择优商超系统,统一投入条码费、入场费,按客户的订单总数量,配额到各家会员企业,严格按照《锡林郭勒羊肉地方标准》生产,所生产的肉类产品实行主标识、副商标的包装结构,主标识为“锡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副商标为加工企业的商标。如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第一次产生售后问题,削减50%订单,第二次则下达产品整改通知书并暂停供货资格6个月,直至产品完全符合其标准后方可恢复供货资格,以此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推动“锡林郭勒羊肉”品牌进入国内羊肉高端市场,进一步提高“锡林郭勒羊肉”的知名度、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联系电话:(821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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