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退出

关于我盟煤炭安全管理调研报告


 
   为更好地了解把握我盟煤炭安全管理现状,盟经信委煤炭局于2011年9月对辖区内部分煤矿企业就煤炭管理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盟煤炭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我盟共有40户生产和建设的煤田(煤矿)企业,其中五证一照齐全的煤矿生产企业21户,已获得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核准并取得矿业权设置和采矿许可证经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正在建设(技改)煤矿9户,另外有10户企业没有取得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核准已开工建设和生产。2011年,全盟煤炭产量继2010年连续两年突破亿吨大关,共计生产原煤1.28亿吨,同比增长15.7%,煤炭产量稳居全区第二位,完成产值193亿元,同比增长30.1%,全行业实现利润40.68亿元,同比增长2.16倍,全行业创造税收24.73亿元,同比增长1.15倍,占全盟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的51.57%;全年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41,低于自治区的0.051。年内,除镶黄旗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外,全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步趋好,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针对5.11和5.15两起事件,我盟按照中央、自治区、盟领导指示精神和行署《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全力配合全盟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旗县市区矿山开展排查整顿,实地检查人畜饮水、粉尘噪音污染及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等情况,并与矿区周边牧民座谈了解受害情况,依法关闭了锡林浩特市乌优特井田在建煤矿、锡林浩特市巴彦宝力格煤田朝克乌拉井田在建煤矿、西乌旗吉林郭勒煤田二号露天矿、东苏旗巴彦宝力道矿区岩金矿等16处矿山,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149处勘查项目和矿山进行停产整顿。
2.加大煤矿行业管理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力度。为使我盟煤矿管理更加集中有效、科学合理,盟经信委组织编制了《锡林郭勒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并得到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目前,各有关旗县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正在逐步推进工作,力争到2012年上半年全盟地方煤炭企业数量控制在5户之内。
3.切实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工作。我盟高度重视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委派煤炭局年内会同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赤峰分局对我盟煤矿进行了6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煤炭行业检查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2011年参与指导处理镶黄旗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进行了调查指导,特别要求各煤矿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全盟已有20处煤矿通过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为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辖区内已达到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申报标准的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胜利露天矿和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公司额吉露天矿上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请材料,评定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目前,盟级调度指挥中心大厅已建成,各旗县市区、企业正在按照时效抓紧安装设备,将形成盟、旗县和企业“三级”调度指挥平台,提高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实现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资运输、粉尘污染、重大危险源等一系列在建监控,最终可实现矿山数字化管理。同时全盟矿山企业“六大系统”建设范畴的各个矿山企业正着手组织人力、物力、资金启动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前五个系统的建设已基本完成,最后一项紧急避险系统计划将于2013年年底前建立完善。
   二、我盟煤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煤炭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安全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盟煤矿安全管理状况较为稳定,国有重点煤矿未发生大型事故,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除镶黄旗外也未发生大型事故,而且零打碎敲事故总体上也呈下降趋势。不过,当前我盟煤矿安全管理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煤矿安全管理问题,亦是人的问题,首先从煤矿来说,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部分企业领导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投入少,安全装备不完善,隐患处理落实不力。个别煤矿企业的领导习惯性地认为,煤矿企业不出事故是不可能的,把煤矿事故习惯化、正常化,对必须投入的安全设施装备尽可能地减少到最低限度,甚至用于安全的资金也被挪作他用。在生产任务紧的情况下,为了生产忽视安全或者有意放任“三违”的现象时常发生。
   (二)在安全宣传方面,只重形式,忽视效果。许多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经常结合时势,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参观等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并行文制定了许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虽然这些宣传一时也起到了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但并没有真正起到触及人们心灵深处的根本作用。宣传是管理者的事,干活是工人的事,安全意识落实到工作中的较少,习惯性违章仍然屡禁不止,工伤事故偶有发生,即使身边刚刚发生了血的教训,仍不能对那些习惯性违章者起到警示作用。
   (三)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及规定欠合理。有些煤矿的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针对生产单位和责任人的较多,对管理者的较少,而且考核力度也较小。尤其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有漏洞等,在事后的追查处理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没有凸显出来,其处理结果也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符。另外,有时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处理也因人而异,没有按有关规定和统一标准进行处理,伸缩性较大,不能真正体现事故处理应有的效果。
(四)反“三违”、“三超”力度不够,习惯性“三违”、“三超”屡禁不止。煤矿常年反“三违”、“三超”,可“三违” 、“三超”现象时时处处存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反“三违”、 “三超”是安检人员铁定的责任和义务,有些单位为此还下达抓“三违”、 “三超”指标。可是,查到的“三违”、 “三超”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数量相比很少。
(五)安全技术措施制订检查落实不力。许多单位对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把安全技术措施作为推卸责任的依据,或者因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有漏洞。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操作规程成了挂在墙上应付检查的摆设,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措施成为很普遍的现象,施工人员往往凭经验和主观意识施工。又由于有的安检人员对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太熟悉,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又检查不到位,在安全监督检查上存在盲区,成为安全生产的一个较大隐患。今年年初我盟锡林浩特大唐矿业公司东二号露天矿发生的一起个人习惯性违规作业导致皮带卷人的死亡事故就是最好的例证。
   (六)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每发生一起事故,受教育较深刻的是事故中的受害者和事故责任者,其他人员总认为事故离自己很远,不从别人的事故伤害中吸取教训,总凭经验或感觉去干活,习惯性违章甚至连自己也意识不到。有的为了省时省力,赶进度,干活时走捷径,视各项措施和规定于不顾,盲目蛮干。许多煤矿企业雇佣外委人员较多,外委施工人员流动性大,难于管理。同时一些规模较小的煤矿作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甚至在黄旗矿难还出现过煤矿管理者自己制定的作业章程自己不认识的现象。
(七)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结合我盟实际情况,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部分矿山不同程度地存在越界、越层、超能力生产等无序开采行为。同时一些煤矿企业在生产时未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粉尘、噪音污染、乱开道路、碾压草场等严重影响环境和周边牧民正常生活等问题时有发生。
此外,煤炭监管部门安全工作人员短缺,资金不足也是我盟煤矿安全监管存在的一大问题。结合我盟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实际情况,煤矿安全管理人才的缺乏一直以来都是我盟煤炭行业的软肋。我盟矿产资源丰富,截至目前全盟已开采的煤矿有40家,与此相比,全盟从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相对短缺,盟经信委(煤炭局安全生产监察科)只有3人,而且用于安全检查的专项资金不足,受此所限,不能经常深入各级各类煤矿检查安全工作;同时各旗县(市)相关煤炭管理部门也不同程度的缺少专业性强的煤炭管理人才,这是当前我盟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一大突出问题。
三、推进我盟煤炭安全管理的建议
   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是由多个事故因素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要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就要设法消除每一个诱发事故的因素。
   (一)切实转变观念,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真正搞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煤矿安全放在各项管理工作的首位。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到位。在安全管理上既要务虚又要务实,出台一项规章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考核,不走过场,不摆架子,不虚张声势,真正为企业着想,为矿工着想,针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管理,扎扎实实地把煤矿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加大反“三违”、“三超”力度,改进反“三违”、“三超”考核办法。除安检人员外,所有执行任务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矿级领导,也要抓“三违”、“三超”,造成一种声势,形成一种风气,定为一种制度,把抓“三违”、“三超”完成情况作为业绩考核中的一项内容。在对“三违”、 “三超”人员考核时,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同时严厉打击习惯性“三违”、“三超”作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营造一个安全生产无死角的良好作业环境。
   (四)建立责任连带追究制度。为避免管理人员下矿区走马观花,为完成下矿区次数而下矿区的不良现象,应该建立责任连带追究制度。凡矿区管理工作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工伤事故,要追究当天或当班到过这些地方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
(五)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煤矿企业要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使煤矿作业人员能够学以致用,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把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同时,煤炭监管部门应继续坚持“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两手抓,严格把关资格证发放。
(六)加强我盟煤矿监管部门从业人员素质。充实监管人员,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要从当前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局出发,加大宣传力度,使煤炭管理部门、煤炭院校、煤矿企业和广大专业人才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加强煤矿人才培养和引进的相关政策。二是要紧紧围绕煤炭行业人才严重短缺的实际,以服务院校和广大煤炭企业为目的,努力搭建煤炭企业与高校及应届毕业生的交流平台,疏通人才培养与输送渠道,沟通人才供需信息,促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三是煤炭企业要遵循人才市场规律,积极有效地宣传本企业用人制度、人才激励和使用机制、招聘人才的各项优惠待遇,吸引一大批专业性强、学历高的煤炭人才投身到我盟煤炭事业。
总之,近年来我盟煤矿安全形势处于稳定好转状态,结合我盟实际情况,矿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和广大牧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矿山开发必须把保护草原生态、维护牧民利益放在首位,推进矿业可持续科学有序发展,应当继续大力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部分严重影响草原生态的企业实行准入限制,根据产业政策和环境评价标准关闭一批煤矿企业。同时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对入驻锡盟进行矿产开发的企业,在规模、技术、环保、安全准入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开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的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还应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加大矿产企业税费征缴力度,使我盟能够走上一条现代化煤电基地的发展道路。
  由于煤炭行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目前我盟煤矿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只有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认真规范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才是煤炭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锡林郭勒盟经信委(煤炭局安全生产监察科)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