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退出

国务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自5月25日起,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自本《通知》(国发〔2009〕27号)发布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今年一季度,二连浩特口岸进出口货运量为96.55万吨,比去年同期下降幅度明显,但前3个月进出口量呈现逐月递增态势。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