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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煤田(煤矿)火区治理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至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治理煤田(煤矿)火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盟十分重视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火区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将自治区相关文件转发至各个旗县市区和有关煤炭企业,积极组织各级监管干部和煤矿负责人进行学习落实,有效提高各个层面对火区治理工作的认识程度。行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境内煤田(煤矿)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排查梳理后,确定了全盟共有9处煤田(煤矿)火区(其中2012年新增1处),经盟行署认真研究后上报自治区,得到批复后组织开始了治理工作。我盟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对火区治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盟、旗两级成立了以行署(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火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行署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旗县主要领导和矿权人负直接责任的煤田(煤矿)火区责任制度。行署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火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有效加强了对火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盟、旗两级煤炭行业监管部门均指定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火区治理的组织开展和日常监管工作。
为统筹做好煤矿火区灭火与植被恢复工作,严格落实火区治理主体责任和灭火工程回填复垦保证金制度,确保火区治理结束后灭火现场能有效恢复生态环境,经盟煤炭局研究起草,行署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讨论后,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盟煤矿火区治理开工前有关事项的通知》(锡署办发〔2011〕37号),对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开工前的有关工作做出了专门部署。一是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煤矿火区治理原则,各火区治理单位在编制煤矿火区治理方案过程中,必须将生态恢复方案列入其中,并按照报批程序要求组织实施。二是火区治理单位要向当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质押回填复垦保证金,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收缴,并由旗县市(区)经信局和国土局共同监督。复垦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工程进度分期缴纳,未缴纳复垦保证金的火区治理矿区,行署将不予批复开工。三是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煤矿火区治理监督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实地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及时掌握进度,解决实际问题。四是火区治理工程结束后,由盟煤炭局组织对火区治理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同时对复垦工程按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用复垦保证金组织实施复垦。五是要求各火区治理单位要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工作要同灭火工程同步进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在具体的工作中,我盟突出强调了两个关键环节。一是火区治理工作必须按照程序要求报批审核;二是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进行施工,杜绝借灭火名义非法采煤。
一、火区治理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一)已开工治理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有6处,其中有矿权火区5处,分别为:东乌旗天地锡林煤矿、国营煤矿、乌尼特煤矿,西乌旗宝日胡硕煤矿,阿旗吉日嘎朗图苏木乡办煤矿,公共火区1处为阿旗吉日嘎朗图苏木境内火区。这6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通过采取土石剥离、灌浆注水、填土覆盖等方法灭火,目前区域内已无明火,基本实现灭火任务,2012年底可完成灭火工作,并经验收进入回填复垦及监测阶段。
(二)尚未开工治理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有3处,即:阿旗玛尼图煤矿4号矿、4-5矿、吉尔嘎郎图苏木境内煤田火区(2012年新增)。这3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灭火初步设计》均已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批复,但是由于玛尼图矿区受“5•11”和“5•15”两起事件影响,致使4号矿和4-5矿至今尚未获得行署开工治理批复,吉尔嘎郎图苏木境内煤田火区(2012年新增)治理业主阿巴嘎旗长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刚完成与其探矿权范围内的牧民协商征地事宜,正在办理开工申请。
以上9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从整体上看,在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盟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进展有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由于我盟基础差、起步晚,技术力量薄弱,而且煤田(煤矿)火区地质条件复杂,开采历史长,老矿区及采空区火区较多,另外受气候条件制约,每年工程施工期只有6-7个月,灭火工期特别紧张。2011年,我盟发生了“5•11”、“5•15”两起事件,受此影响火区治理项目去年基本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火区治理工作延误了最佳施工工期,到目前个别火区剥挖工程量距离任务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5•11”事件发生所在地玛尼图矿区两处火区治理项目至今尚未开展施工。但是,鉴于自治区向国家承诺的三年灭火攻坚战期限2012年底前将到期,我盟不拖自治区整体工作的后腿,除2012年新增的阿巴嘎旗长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吉尔嘎郎图苏木境内煤田火区项目外,其余8处火区治理项目将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按时结束灭火工程,按期进行工程验收。目前,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业主正在抓紧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预计近期将完成编制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全力推进火区治理工作。火区治理工作作为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确保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盟煤炭局将按照行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火区治理工作,按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的要求,确保已开工的煤田(煤矿)火区均达到熄灭标准,完成验收并进入监测阶段。
二是做好灭火后植被恢复工作。加强灭火项目的后期监测监控工作,将生态恢复治理的内容列入火区治理方案中,治理结束后必须恢复生态环境。2013年,盟、旗两级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的落实力度,将回填复垦和恢复地面植被工作列为重中之重,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恢复和发展。
三是推动火区治理和煤矿采空区治理工作的有效衔接。我盟灭火项目大都涉及老空区和采空区,为此,将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的工作安排,对火区治理进入验收监测阶段的项目及时进行煤矿采空区治理工作衔接,将条件成熟的火区治理项目与煤矿采空区治理工程统筹安排。(电话:821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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