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下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奖代补为主推动节能减排
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管理办法提出,为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效果,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对于符合“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等条件的项目,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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