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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资企业工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2]183号)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工信厅职责的批复》(内机编委发[2021]10号),从2021年6月份开始,各地工信部门不再负责工业基本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相关职责交由同级发改部门承担,有色金属矿山扩建项目改由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工信部门承担工业技术类改造项目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