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此次修订《目录》是继2013年、2014年两次修订后,国务院第三次作出修订。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重要举措。
此次修订《目录》,共取消、下放17项核准权限,主要是将列入规划的新建炼油、跨省(区、市)的地方铁路、国家高速公路、独立公路桥梁、隧道、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集装箱专用码头、内河航运航电枢纽、稀土矿山开发、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稀土冶炼分离、新建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车用发动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或地方政府核准。三是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含1亿美元)至3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