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差别化电价补贴方案 | |||
索引号:01165916-9/2016-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差别化电价补贴方案 | |||
成文日期:2016-01-01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1-01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为认真落实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进一步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的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16〕124号)文件精神,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加快发展,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补贴:
1、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是指以我盟境内的火电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粉煤灰、脱硫石膏)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规模以上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
3、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工业固废掺量达到70 %以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工业固废掺量达到95%以上;
4、重点支持已列入工信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和《锡盟电源基地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发展规划》中的企业;
5、企业有完整的废渣(物)掺量计量控制及配料管理系统和可核查的原料计量、产品产量统计台账,保留完整的生产量原始记录及凭证;原始生产数据信息至少保存一年,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
二、补贴标准
符合实施范围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每千瓦时补贴 0.02元。
三、审核流程
1.申请企业填报《锡盟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差别化电价政策申请表》,同时提供由盟级以上建材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听取本地区环保局、安监局意见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至盟部分行业临时电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经信委)。
2. 盟部分行业临时电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盟经信委、财政局对旗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企业名单后反馈至锡林郭勒电业局。
3.锡林郭勒电业局根据企业名单,于每月30日前统计企业当月用电量,并报送至盟经信委;盟经信委经审核批准后,报送至盟财政局;盟财政局根据批准文件,按月将专项资金拨付至锡林郭勒电业局;锡林郭勒电业局逐企业落实。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切实组织企业申报工作,切实促进我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此政策自文件下发当月执行,暂定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后,视情况另行研究。
3、本方案由盟部分行业临时电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经信委)负责解释;
锡林郭勒盟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 差别化电价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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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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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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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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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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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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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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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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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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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库存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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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主要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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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销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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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用电量(万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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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成本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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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电耗(千瓦时/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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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情况 |
产品名称 |
生产能力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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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产量(万吨) |
工业固废 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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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固废 掺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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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及 盟直有 关 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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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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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经信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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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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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财政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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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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